(杭电研[2013] 169号)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也为我校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参加浙江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立足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相结合;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本学科的科学研究起重要作用,并取得突破性成果;
3.在本学科权威刊物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期刊发表(录用)高水平的论文;或者学位论文主体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社科成果奖,并有相应论文发表;或者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取得发明专利,且有一级以上刊物论文发表;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学风严谨,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写作规范。符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统一要求》(杭电研[2012]311号)有关规定;
6.论文评审优良及答辩成绩优秀,符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杭电研[2012]303号)的有关规定。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或有重大的工程实践价值;
2.在科学理论、专业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水平较高的科研成果,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应用前景;
3.在理工类学科一级以上刊物发表(录用)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在人文社科类核心以上刊物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取得知识产权、获奖(含研究生科技竞赛)等科研成果并有论文成果发表;
4.论文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通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遵守科学道德规范;
5.写作规范。符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统一要求》(杭电研[2012]311号)的有关规定;
6.论文评审优良及答辩成绩优秀,符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杭电研[2007]172号)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主要为前一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二)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前一年度毕业生总数的1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5%。
(三)办理保密手续且未解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指导老师直接提名,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代行其职的院学术委员会)对本学院前一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规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议,并根据学校确定的名额进行初选及评审。
初审通过后,各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包括初选通过的学位论文、攻读学位期间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表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表2)。
(三)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定优秀学位论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
(四)公布结果。由研究生院在网上予以公示并公布。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学术道德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如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并对已授予的学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奖励办法
学校对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进行表彰,并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其中导师的奖励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我校的浙江省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参选论文,将全部在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推选。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杭电研[2009]102号)同步废止。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1、
2、